基于上述事实,我律师事务所接受嘉行传媒及杨幂女士之共同委托,特就本事件向所有侵权主体及社会公众发出以下声明及函告:
1、上述有关杨幂女士的信息、视频的内容完全是虚假的、恶意伪造的。
2、请所有侵权主体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全部虚假、恶俗的信息、视频等,并不得再以任何手段及方式进行传播、扩散,同时就该侵权行为向杨幂女士做出公开道歉。
3、请社会公众切勿被上述虚假、恶俗信息及视频所误导,切勿再跟从及传播、扩散侵权内容,从而加重对杨幂女士人身权益的侵害。
4、请所有承载上述虚假、恶俗信息、视频的平台(微信、微博、网站及平面媒体等)立即删除、撤销相关内容。
嘉行传媒及杨幂女士已委托我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开展了合法的维权行动,如所有侵权主体或相关主体未能停止侵权行为或致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则本律师事务所将接受进一步的委托,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所有侵权主体及责任人的全部法律责任!